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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特殊标准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实验室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建设和维护能力验证资源平台;组织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5.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技术评价工作;
7.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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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