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06:00:02 2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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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部
1.负责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认证、软件评估等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相关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4.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
5.负责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特殊标准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实验室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建设和维护能力验证资源平台;组织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5.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技术评价工作;
7.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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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