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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 [1] 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技术要求(10 项)
聚焦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直接影响检测 / 校准结果的可靠性,包括:
人员:检测 / 校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如学历、培训经历、操作经验),关键岗位(如授权签字人)需经考核授权。
设施和环境条件:实验室环境(如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需符合检测 / 校准方法要求(如化学分析实验室需防交叉污染,生物实验室需分级防护)。
设备和标准物质:检测 / 校准用设备需定期检定 / 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际 / 国家基准),标准物质需具备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量值溯源:所有检测 / 校准数据必须可追溯至国际单位制(SI)或公认的参考标准,确保结果 “有根可查”。
检测 / 校准方法:需使用国际、国家或行业公认的标准方法;若使用非标准方法,必须经过 “方法确认”(验证准确性、精密度等)。
结果质量控制:通过内部质量控制(如平行样测试、人员比对)和外部质量控制(如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监控结果稳定性。
准备阶段
建立符合 17025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写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开展全员培训(标准理解、体系操作),试运行至少 6 个月;
完成至少 1 次内部审核和 1 次管理评审,解决发现的问题。
申请与评审
向认可机构(如 CNAS)提交申请,附体系文件、检测 / 校准能力范围等材料;
认可机构进行 “文件评审”(审核体系文件合规性);
现场评审(分两阶段):
一阶段:初步检查实验室基本条件(如设施、设备、人员),确认是否具备进入二阶段评审的条件;
二阶段:评审(管理体系执行情况、技术能力验证),开具 “不符合项”(如设备未校准、方法使用错误)。